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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促进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促进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扬州市促进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推动我市文旅业转型升级、消费扩容、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旅游能级提升

  1.鼓励国际国内知名文旅品牌在我市落户,按照各地政策,给予资金、人才、土地等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鼓励盘活存量资产及资源。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用房、古建筑、历史遗迹、工业遗存等存量资产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住宿、地方特色演艺、非遗体验、当代艺术、沉浸式体验、品牌首店等经营性文旅业态,并纳入国企绩效考核加分项给予加分。鼓励盘活存量项目,对盘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3.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并履行年报义务的文旅企业,按各地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支持品牌载体创建

  4.鼓励围绕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旅游街区、文旅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文旅融合示范区、新消费空间等,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旅品牌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5.鼓励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世界最佳旅游乡村,获认定的主体可获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文旅新场景建设

  6.鼓励旅游景区、酒店民宿、街区、集聚区等运营小剧场、沉浸式演出等文旅演艺业态,对市场反响好、演出天数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放大“世界美食之都”品牌效应,加大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美食特色街区载体建设、餐饮老字号创新发展、餐饮连锁经营、美食首店经济、美食消费场景提档升级等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鼓励沐浴项目与景区、住宿、餐饮、足艺、演艺等相关业态融合,对发展较好的“沐浴+”新消费场景,加大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9.支持酒店民宿发展,对新获评五星级酒店、“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国家级旅游民宿,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10.举办“扬州有礼”文创大赛,鼓励文博、非遗、“老字号”、土特产、A级景区等开展文创IP成果转化,对成效显著的主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11.支持文旅及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发展非遗、夜游、研学、红色、沉浸式等文旅新业态项目,对具有较好市场影响力的主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鼓励国有文博场馆、美术馆、文艺院团等场所进行旅游化改造并开发经营性文旅项目。落实中央宣传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相关激励条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

  四、支持城市宣传推广

  13.构建“四季旺游”品牌体系,办好文旅主题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高、传播成效明显的特色活动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14.鼓励承接或引入大型演出活动,对于单场公开售票1万人以上、市外观众占比不低于30%的市场化营业性演出活动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5.加大游客招徕力度,对招徕成效显著的旅行社等进行奖补。落实《扬州市关于加快推动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放大会议、会展对旅游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6.鼓励自主开展文旅宣传推广,鼓励以歌曲、图书、影视、广告、节目等形式宣传扬州城市形象,对市场影响较大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公共服务提质

  17.鼓励加强集散中心、乡村旅游专线、接驳车、停车场、旅游厕所、特色步道、旅游化改造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对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且社会效益佳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利用景区、城市公园(含口袋公园)、学校周边等公共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争创国家级儿童友好特色文旅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8.提升“微笑扬州”旅游志愿服务品牌影响力,评选一批“微笑扬州”优秀志愿者,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五一创新能手、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六、支持文旅人才培养

  19.联合开展文旅领域技能竞赛,评选优秀导游、讲解员、服务员、厨师、技师等,根据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0.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文旅领域就业创业,受益财政按规定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七、支持金融赋能文旅企业

  2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阶段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设立文旅产业风险补偿基金。持续向金融机构推送文旅企业“白名单”,开发“名城文旅贷”系列产品并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惠及面。用好江苏省大运河(扬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鼓励打造文旅产业特色基金,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文旅产业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市文广旅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国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2.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扬州市“金扬帆”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等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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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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