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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扬州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质态,推动乡村产业升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扬州市“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支持优质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增全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按照1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省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一次性奖补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鼓励龙头企业创建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申创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市税务局、供销合作社)

  三、加强规上企业培育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对首次进入规上列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以统计局列统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统计局)

  四、促进技术创新升级

  支持企业(单位)加强研发投入,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制定新标准,积极申报农产品加工类发明专利。对主导制定农产品加工类省级地方标准(包括技术、模式、装备)的农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万元/项。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给予15万元奖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博士后站点建设,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站点新建站奖励25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五、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游、科普、亲子等新业态。对新创成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创成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成的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列入本年度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类专项,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对新创成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创成的全国或江苏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企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

  六、推进集聚载体建设

  支持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全、效益好、承载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对新增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区(集中区),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新增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区(集中区),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扩大农业有效投资

  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类项目,对当年实施技改并新增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其实际完成投资额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并开工建设,总投资(正式合同)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引进并开工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达到1000万元(含)并建成投产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3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

  八、引进培养农业人才

  引导“绿扬金凤计划”“英才培育计划”“名师工作室”等市级人才工程支持更多农业人才创新创业、成长成才。支持各类涉农主体与高校院所开展人才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项目合作成果推广等活动,与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冠名式技能人才培养,单个订单班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对乡土人才在我市新办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鼓励乡土人才创业项目入驻三带(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创业园区(街区)享受相关租金优惠。对涉农项目参加省级创业创新项目大赛(或同级别比赛)并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涉农项目参加国家级创业创新项目大赛(或同级别比赛)并获得奖项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九、支持农业品牌打造

  支持构建以“食美惟扬”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产品品牌为主体的农业品牌体系,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品牌目录或精品品牌培育计划的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农业品牌比赛名次的品牌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获评绿色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万元。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10万元奖补;对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品牌,每件给予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50万元奖补。支持围绕区域公用品牌创新担保产品,优化担保流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江苏农担扬州分公司)

  十、强化金融土地保障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资扩产,给予重大项目投资企业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贷款贴息,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按企业上市进度和上市募投净额,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对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根据项目层级参照省市产业重大项目实施用地要素资源分级保障、市级统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符合本措施的“认定类”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主体享受,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同时符合本级及上级扶持措施的,依据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通过统筹各类专项安排,对已有措施仍按原渠道解决,新增措施在市级农业专项中统筹调剂。

  本措施自2024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5月26日。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措施,安排相应的激励措施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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