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抢抓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战略性机遇,发挥资本市场对促进区域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等方面重要作用,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努力构筑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把推动企业上市挂牌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特色产业的重要路径,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全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不断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时间努力,力争实现“510”企业上市挂牌目标,即到2020年底,全区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10家,全区上市挂牌公司总数达30家以上。同时,新增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份公司20家,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附表)。
三、重点工作
1、全面梳理上市后备资源。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思路,各镇、街道、园区要对辖内规上(限上)企业开展全面调查,以“三主三特”优质制造业企业、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为主,根据上市挂牌条件,推荐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各地推荐的后备企业由区金融办审核,区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由区金融办发布。2018-2020年,全区持续保持30家以上后备企业,其中,高新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各7家以上,西湖镇、方巷镇、槐泗镇、杨寿镇各2家以上,其它镇和街道各1家以上。
2、有序推动企业规范股改。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后备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在主办券商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导下,积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股改和上市挂牌方案,有序推动后备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上市挂牌主体。鼓励有上市挂牌发展战略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2018-2020年,全区新增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份公司20家以上,其中,高新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各4家以上,槐泗镇2家以上,其它镇和街道(除瓜洲镇、甘泉街道外)各1家以上。
3、分类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直接和间接上市、上市和挂牌并重。对主业突出、盈利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争取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争取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鼓励境外上市,努力使全区上市挂牌企业行业分布更广泛、产业结构更合理、目标市场更全面。2018-2020年,全区新增上市公司5家,其中,高新区2家,以扬力股份、新扬新材等企业为重点,维扬经济开发区2家,以艾迪生物、嘉华电气等企业为重点,西湖镇1家,以海昌新材为重点;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10家以上,其中高新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各2家以上,西湖镇、方巷镇、槐泗镇、杨寿镇、公道镇、杨庙镇各1家以上,其它镇和街道力争有新增挂牌企业。
4、营造上市挂牌良好氛围。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围绕“510”企业上市挂牌目标,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主动服务,努力在全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挥已上市挂牌企业的示范效应,实行优势资源和优惠政策优先向后备企业倾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资本市场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对资本市场认识,帮助企业家明确上市意识,树立上市目标,坚定上市信心。帮助企业培养和引进熟悉证券市场、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为推进上市挂牌工作提供支持。逐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全力满足企业股改和上市挂牌需求。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和指导全区后备企业股改和上市挂牌工作,督促和检查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根据后备企业书面申请和所在镇、街道、园区意见,由区政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企一议”办法为企业协调解决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全力协助企业完善上市挂牌条件。各镇、街道、园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切实加强与后备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企业股改和上市挂牌工作机制。
2、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12号)等扶持政策,2018-2020年:
(1)对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按照上市筹备过程中完成改制、辅导验收、申报受理、获准发行四个环节,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
(2)企业在境外首发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区的,募集资金在1500-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融资专项扶持。
(3)对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取得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邗江的,一次性给予6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
(4)对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按照完成股改、完成挂牌两个环节,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挂牌公司实现首次直接融资的,按融资额的2%给予融资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专项扶持包括市政府政策要求区承担部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帮助企业落实相关激励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激发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
3、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道和园区要围绕“510”目标任务,将推进企业股改和上市挂牌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任务,既立足企业实际,更要抢抓机遇,确保完成三年企业股改和上市挂牌目标。建立全区股改和上市挂牌工作的考核督查机制,将企业完成股改和成功上市挂牌纳入全区镇级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区金融办作为全区推进企业股改和上市挂牌工作的牵头服务部门,负责对全区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加大对后备企业的实地跟踪督查,每季度将进展情况汇总后由区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