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由扬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学会主办,邗江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法学会承办的扬州市首届破产法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张耀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蓉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法学会会长贺宝兰在会上致辞。
张耀武在讲话中指出,政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切实把破产审判等工作放到服务大局中去谋划推动,坚持党委领导、完善府院联动、统筹政法力量,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处置问题、维护稳定,全力确保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贺宝兰代表邗江区委、区政府对研讨会的顺利开幕表示热烈祝贺,并希望今后能与各专家学者常来常往、常学常新,继续推进破产审判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向实处发展,用一区之治为全域之稳增光添彩。
据了解,破产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研究破产法实务不仅能够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而且对促进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家精神也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邗江区以企业破产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为切入口,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在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执转破移送联合筛查、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研讨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作主旨演讲,介绍企业破产法修改重点问题。邀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荐、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力毅作点评发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王静,邗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刚,扬州市政府办政法处四级调研员、公职管理人吴长洪等代表作交流发言。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法官助理吴沁晨、扬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黄梅等优秀论文作者代表作论文交流。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法院、法学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庭)室负责同志,功能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委政法委、市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官代表,扬州大学法学院代表,破产管理人协会代表,外地专家学者和优秀论文作者参加研讨会。